The MMASA
中國香港綜合格鬥總會章程
- 1. 名稱和註冊辦事處俱樂部名稱為中國香港混合武術運動協會。俱樂部的註冊辦事處應設於香港或委員會不時決定的其他地方。
- 2. 目的本俱樂部的目的在於促進、鼓勵和發展香港的混合武術運動,並一般上進行所有與實現上述目標有關的事項。
- 3. 會員資格(a) 會員資格分為三種類別:(i) 普通會員,(ii) 附屬會員,和 (iii) 名譽會員。 (b) 普通會員應為對混合武術運動感興趣並已按委員會所訂年度會費的人士。 (c) 附屬會員應為對混合武術運動感興趣但不符合普通會員資格的人士。他們沒有投票權並且不具有擔任職務的資格。 (d) 名譽會員可由委員會選出,以表彰對俱樂部或混合武術運動的傑出貢獻。他們沒有投票權,也不具有擔任職務的資格。 (e) 委員會可以酌情拒絕任何會籍申請,而無需給出任何理由。
- 4. 會費(a) 普通會員的年度會費應由委員會決定並需預先支付。 (b) 委員會可豁免或減少任何由於財務困難而無法支付會費的會員的會費。 (c) 任何會員的會費拖欠超過三個月者將被視為已自俱樂部辭職。
- 5. 管理(a) 俱樂部的管理權屬於委員會。 (b) 委員會應在每年一次的全體大會上選出,並任至下一次全體大會。 (c) 委員會有權填補任何臨時空缺,並為其認為必要的任何目的任命小組委員會。 (d) 委員會可以制定、廢除或修改任何章程以規範俱樂部及其會員,前提是該等章程與本會章不相抵觸。
- 6. 會議(a) 全體大會應於每個日曆年度舉行一次,時間和地點由委員會決定。 (b) 特別全體大會可由委員會召開,或者由不少於一半會員簽署的要求書籍召開,並在會議目的中列明。 (c) 在所有全體大會上,出席人數達一半者構成法定人數。 (d) 每位會員應有一票。 (e) 委員會主席應主持所有全體大會。在其缺席時,出席會員應選舉一名主席主持會議。
- 7. 財政年度俱樂部的財政年度應開始於______並結束於______。
- 8. 審計俱樂部的賬目應由全體大會任命的合格核數師至少每個財政年度審核一次。
- 9. 解散(a) 俱樂部可通過特別全體大會通過的決議解散,該決議應由出席並投票的三分之二會員通過。 (b) 如果俱樂部解散,則俱樂部的資產應分配給特別全體大會確定的慈善組織或機構。
- 10. 解釋如果對本會章的解釋產生任何爭議或問題,應將該事項提交給委員會審議,其決定對俱樂部的所有成員具有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效力。